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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办理养老保险统筹手续问答

1999-01-25 来源:生活时报 摘自《劳务信息》 我有话说

一、问:私营企业到哪个部门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统筹手续?

答:私营企业到宣武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社保中心,地址:宣武区永内西街甲2号)养老保险部(办公大厅内20号窗口)办理手续。

二、问: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统筹时需要出示什么证明材料?

答:私营企业主需出示工商局颁发的私营企业《营业执照》、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法人代码证书,与区社保中心养老保险部签订《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

三、问:由谁负责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私营企业直接向区社保中心养老保险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区社保中心养老保险部将三资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汇总后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

四、问:用什么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私营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区社保中心养老保险部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缴”的结算方式按月收缴。

五、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什么时限规定?

答:私营企业按月缴纳,一次缴纳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填报报表有什么规定?

答:私营企业于每月5日前向区社保中心养老保险部填报《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月报表》。

七、问:符合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何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

答:私营企业先到区社保中心养老保险部申请、填报有关报表后,再到区劳动局工资保险科为被保险人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八、问:被保险人在本市或到外埠流动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基金)如何转移?

答:由私营企业到区社保中心养老保险部为被保险人填报有关报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基金)的转移手续。

九、问:被保险人在职或退休后死亡,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关系(基金)?

答:由私营企业负责到区社保中心养老保险部为被保险人填报有关报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基金)的终止(清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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